大连市出台18条“硬核”措施 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 全球报道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巴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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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打造“阳光、便利、可预期”审批环境和“文明、规范、有温度”的执法环境,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近日,市生态环境局从规范行政审批、重点项目保障等七个方面提出18条“硬核”举措,旨在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从环评审批和执法监管等方面,优化生态环境领域服务方式,打通难点堵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规范行政审批方面

推动“清风政务窗口”建设。围绕“办事不找关系,用权不图好处”,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进行整合优化,确保同一事项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编制并落实《办事不找关系指南》,使办事流程“易读”“易懂”“易办”,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严格落实环保审批相关规定。严禁越权审批、违反法定程序或法定条件审批,不得擅自提级或改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环评审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执行审批时限相关要求。统一使用国家环评审批系统及大连市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推进环评审批全流程公开,除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外,不得私设任何形式的环保审批前置条件。

重点项目保障服务方面

落实“三本台账”跟踪调度机制。建立大连市2023年部审、省审、市审及区审重大项目“三本台账”,明确市县两级审批包保人员。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要及时动态调整更新台账,要与辖区内重点企业畅通沟通渠道,及时了解环评审批服务需求。对纳入台账的重点项目,提前介入、主动对接,定期跟踪,按时上报,准确掌握项目信息和环评进展情况,及时指导和协调解决项目堵点问题。

落实重点项目服务保障机制。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要充分发挥项目服务专班作用,上级审批全程协办、本级审批即来即办、下级审批跟踪督办,加快推动重大项目落地。开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实施技术服务提前介入、公示和技术审查同步开展、申请材料容缺受理、专人跟踪服务等举措,在既定的环评审批承诺时限内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

优化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方面

扩大环评告知承诺实施范围。除列入《大连市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项目名录(2021年本)》的行业及建设项目外,增加对房地产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3个行业14类建设项目可以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实施环评告知承诺的建设项目即来即办,受理当日完成环评审批。

创新开展多评集成。同一建设项目同时涉及一般建设项目环评、辐射环评及海洋环评等多个环评审批事项的,可纳入一个环评文件报批,出具一份审批意见。

鼓励同类型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内公共设施管理业、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及交通运输业及渔业中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生活垃圾转运站、运动场馆、市场、公园、等级公路、城市道路、城镇管网等基础设施、社会服务类项目及海水养殖类项目,在明确相应责任主体的环境保护责任的前提下,同一建设单位的、同一区域内的同类型项目可编制一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环评“打捆”审批。

鼓励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对需要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推行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重点鼓励各类产业园区内的报告表类项目、自贸区内的建设项目开展“两证合一”。建设单位在办理项目环评审批的同时,可以同步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实现两项行政许可事项“一套材料、一表申请、一口受理、同步审批、一次办结”的管理新模式。

鼓励建设项目“后评价”“打捆”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8个重点行业中同一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的,位于不同区域的同类别建设项目可“打捆”编制一份后评价文件报市局备案,符合备案要求的即来即备。

加强环保第三方机构管理,

打造优良市场环境方面

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管理工作。每季度开展环评文件审批质量抽查工作,抽查比例不低于10%,加强对“高产出”环评工程师和“马甲”公司的抽查。严肃处理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加大环评领域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力度,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提升环评文件质量,强化环评公信力。

严格环评机构行业管理。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自愿,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推动建立以行业自律承诺、行业自律公约为主要内容的环评中介行业管理机制,结合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不断提升环评单位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和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能力。

规范环评专家使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专家使用情况的规范与管理。使用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严格落实工作回避制度。坚决整治和杜绝“不给钱不说好,给钱就什么都好”的专家评审乱象。对专家技术评估把关不严的,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及时公开典型案例。

优化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进一步加强沟通和协作,通过部门会商、联合检查、信息共享、信用管控和联合惩戒等举措,指导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加强行业自律意识、规范监测行为,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严打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方面

实施“双打”行动,重拳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建立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完善与司法、检察、公安、税务、市场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性质恶劣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推进联合惩戒。

优化执法领域营商环境方面

推行正面清单企业“无事不扰”的监管模式。通过非现场执法方式,对正面清单企业实现“无事不扰”隐形监管,让更多企业享受正面激励。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督检查,大力拓展非现场监管,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

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编制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及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举措事项清单,调整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统一处罚尺度,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规范涉企执法检查方面

统筹、规范涉企检查内容。严格执行年度涉企检查计划,执法任务全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同一企业一年之内的现场检查不超过一次,坚决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时留痕;将案件质量、涉企检查等规范执法工作纳入月度考核。

持续整治执法领域突出问题。落实大连市生态环境执法“十项禁令”,对不作为、乱作为和不规范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推行“执法监督卡”制度,强化执法监督,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作为营商环境监督员,参与环境现场执法检查、重点疑难信访案件处理等行政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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